《法令(草案)》规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训练后,参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安排安排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安排核发操作证件。未获得操作证件的,不得驾驭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驭训练活动的安排,应当具有与其训练活动相应的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并获得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布的驾驭训练许可证,其间经营性的驾驭训练安排还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够展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驭训练活动。假如没获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驭训练许可证,私行展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驭训练活动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的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县(市、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安排应当对获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查验,未经查验或许经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接着运用。